2024年5月16日下午,基础教学部党支部在行政楼215会议室进行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四次集体学习。本次学习由刘庆根同志主持,刘亚军同志领学,全体党员积极参加。
领学的内容主要包括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第九章、第十章、第十一章和附则。第九章《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》,规定了对侵害群众利益、漠视群众利益、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行为的处分。第十章《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》,规定了对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和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处分。第十一章《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》,规定了对生活奢靡、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行为的处分。附则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、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等内容。
学习结束后,党员代表白玉亮、孙玉琼、陈东海和汤文俊等同志,从日常的工作角度出发,分享了自身的学习感悟。通过本次学习,全体党员进一步认识到,对待教师的职业要持续保有敬畏之心,对待名利和得失要保持平和心态,坚守公私分明、是非分明的原则,不断提升自我约束力,努力做到“内化于心正心修身、外化于行忠诚担当”。(图/李燕 文/叶雨潇)